陳芃卉
教育學院
教育學系
"游泳裁判和游泳教練的差別?"
游泳裁判和游泳教練的差別在於,游泳教練一個是教別人"如何"游泳,讓學生獲得游泳技能,而游泳裁判則是在比賽時檢視選手的動作有沒有觸犯到比賽規則。
游泳裁判分成好幾種,就像是打排球有線審、主審、副審等等
游泳裁判是在包含蝶泳、仰泳、蛙泳、捷泳等四種游泳姿式的競賽中擔任監督與執行法規之人員。
游泳裁判也分成裁判長 2 名、控制室管理員 1 名、姿勢檢察員 4 名、發令員2 名、轉身檢察主任...(泳池兩端各 1 名)、轉身檢察員...(每水道兩端各 1 名)、紀錄主任... 1 名、檢錄員... 2 名、止泳繩管理員 1 名、報告員 1 名,一場比賽所需要的設備和人員比你想的還多,游泳裁判法規並非只有游泳裁判、教練或選手等人員才需要瞭解、遵行的規範
因此,我認為無論是不是游泳界的專業人員,只要是喜愛游泳運動的人士,都有必要對游泳規則及裁判法規有一個相當程度的認識與瞭解。
"如何成為游泳裁判?"
一般要擔任游泳裁判的職務,必須經各國游泳技術單位(協會)予以法令、規章、技術等課程研習,並經過模擬實況操演、實際競賽見習等過程後,於通過學、術科考核後就可以取得合格的游泳裁判資格與證照,再經主辦單位予以聘任才得以擔任該場游泳競賽之裁判職務,有些國家另訂有如A、B、C等分級制度,以做為區分能夠參與何種大小規模之游泳競賽或哪一等級單位所主辦之游泳競賽的裁判資格。
個人的心得呢,其實當裁判是我小時候很喜歡的工作,每次去比賽都覺得當裁判好好,坐在那邊就好哈哈,這一次上課的講師很用心,不但跟我們分享了他的經驗,也給予我們很多提醒,點出很多現在競技游泳界的缺點,也提醒我們要注意當上教練後在池邊的舉止,裁判和教練還是各有好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