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團體落筆生華參與心得

發佈日期:2021-05-24

鄭歆曄

人文與社會學院

國語文學系

在大學以前我只會作小說的背景與人物設定,幾乎不會寫小說,而設定這些是出於滿足個人對故事的想像。總找不到自己要看到,那就自己來寫吧!

不過上了大學,發現自己寫出來的跟想像的不是那麼回事,渾渾噩噩的瞎寫,甚麼也搞不清,內容設計與手法呈現等等都有很大的差別。

在瑄瑄的邀請下,加入了這個自學團體,非常非常有收穫,在這裡我充實了「專業性」,甚麼樣的小說才是小說,這是很重要的。

過去我一直以為好故事就是小說,甚至認為小說可以開始脫離文字性了,只要是「好故事」,我都認為他是各種意義上的小說,劇本、遊戲甚至是幾段文字。上了小說創作的課程、參與這個團體後,才知道我這個想法完全違背「小說之所以為小說」的意義,小說最重要的意義是「文字」,失去文字的記述編排設計等等等,小說不會是小說,只有故事內容的小說不足以稱之為小說。

有如醍醐灌頂,是的,小說如果只是故事內容,那早就被寫爛的故事,為甚麼可以一再地引起讀者的注意,掀起波瀾?組成小說最重要的技巧手法,從文筆到情節安排、設計等等,這才是小說吸引人的地方,而不只是好故事。

在團體中,學長和瑄瑄也不斷聲明組成小說的重點,剛好是我所欠缺,也急需認清的;而剛好,團體中也參與了校園文藝獎的試評,既有理論也有實例可以互相參考的安排,著實帶來不斐的收穫。

而學長也跟我們分享一些小說技巧,其中有一項是我非常認同,也就是「演」與「說」的不同,小說畢竟是小說,不是作文甚至是研究論文,要想讓讀者看懂中心內涵,或者獲得不同的見解,都是源自對「演」的把控能力。

就像寓言故事,北風與太陽和龜兔賽跑想給我們的啟示究竟是甚麼?伊索寓言只是寫了個故事,他並沒有在結尾寫出結論,或是跳出一個人來說明意旨,這就是「演」,就是說故事,讀者需要自己意會,更會有屬於自己的見解。

在「演」之下,我們幾乎察覺不到作者,甚至於只覺得是個故事。可是「說」,就會帶有明確的目的性,直接點出意旨,就是要讀者看清其中道理,這是非常不需要的。帶有說教意味,很容易引起讀者的反彈,甚至鎖住自己作品的想像性,何況你說表達出來的意旨,或許還沒有我去翻論文來得精闢。

所以我學到的很簡單,如何「包裝你的故事」,這就是小說。外加一提,如何包裝小說,就是作者與編輯該考慮的出版問題了(笑)。

在這個團體,我學到的遠不只這些,其實還有一點,是我已經克服但是組員有遇到,屬於心理的問題,無法對外公開自己的創作,不僅是害怕恐懼惡評,也覺得自己寫得不好,或者是影響的焦慮,或者害怕與人家雷同。我其實也有過這層心理恐懼,但是學了一點著作權法後,我有足夠證據,也就是把自己的創作想法、創作記錄保留下來,比如我其實喜歡用紙張紀錄,在外面就記錄到手機上,這些都是證明自己的證據,我對於創作就勇敢了多,沒那麼害怕這些有的沒的了,不過關於著作權這一塊知識,所有的創作者一定要有所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