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基金會」實習心得

109(1)就業實習-學習心得分享(高教公共性)>「法扶基金會」實習心得
發佈日期:2020-10-28

李宜錡

管理學院

行政管理學系

一、實習心得

(一)實習要點

    由於疫情影響,今年實習的我們並沒有像往年的學長姐一樣有機會前往監所或相關由基金會所舉辦的推廣活動,儘管有些可惜,但卻讓我們有了更多機會留在基金會裡觀察。除去在內場案件紀錄與簡易文書工作外,在等待下一位申請人時,我常有機會能與當天的律師聊天討教,在案件的爭點和應注意細節的分析上讓我學到許多;在外場時,儘管只是負責量測體溫、收取證件…的單純工作,但有時不免會遇到茫然無助的申請人或家屬詢問事項,如何將基金會所提供的扶助和諮詢內容用言語表達,讓申請人快速理解,或是在狹小空間中,確切適當地安撫某些申請人所帶來的學齡前小孩,著實都是看似簡單、實則是困難重重的任務,雖然起初不免手忙腳亂,但在工作人員有經驗地指導下,也成長了不少,透過這次的實習,不僅讓我在學生身分下得以快速汲取經驗,在第一線接觸需要扶助的民眾,亦使我觀察到目前台灣社會上資源分配的狀況以及散播資訊管道所面臨的重重障礙。

(二)論述與分析

    過往對於「法律」這一專業概念大多僅限於課本上所教導的知識,儘管自己曾有短暫家扶的志工經驗,但在幾乎空有理論的情形下,可說是一片空白地來到基金會實習,經歷了五個星期,不得不說,這次的實習經驗著實顛覆了許多我對於司法的想像。除了了解到在某些特定案件上,當事人所追求的並非傳統觀念的勝訴判決外,更重要的是對於「律師」這一行業的認知。以前總認為律師在具備專業知識的前提下,只要聆聽申請人所闡述的事實,找尋合適的法條與爭議處,寫訴狀呈遞、開庭辯論…這些形式上的工作,但實際接觸後卻發現並非如此。由於大多數人並沒有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常常是一股腦地陳述事情經過,律師們在面對申請人時,如何在有限時間內,運用技巧問出某些當事人遺漏卻是重要事實的細節、在申請人情緒不穩時還要適切地安撫,特別是在現今媒體大肆抹黑司法的情況下,要運用淺顯易懂的言詞,使申請人理解所謂的「理與法之間的差距」等,都是十分困難的事情,更不用說在遇到某些申請人鬼打牆似地不斷重複同樣一件事,甚至嘗試說服律師,企圖從其口中聽到自己所想要追尋的答案,在這樣不斷被「反說服」的狀況下,要怎麼堅守立場,並讓申請人知曉自己的問題在何處…無疑都是課堂上所沒有教導,只能依靠不斷累積的經驗所學習到的技術。對於即將畢業的我來說,在學生時期能有機會第一線觀察並參與這些過程,不管是選擇私人企業或是公家部門,都是受益匪淺的學習,更難得可貴的是,讓我得以一窺未來想從事行業中可能遇見的真實面貌,有了得以重新思考,並做出選擇的機會。

二、自我省思

(一)實習帶給自己的收穫與成長

    很開心系上有這個制度能讓身為學生的我們有機會提早接觸自己有興趣的領域。為期五星期的實習,不僅讓我有機會學以致用、獲益良多,更重要的是奠定了我走往「司法」這條路的決心。僅管只負責最簡略的案件紀錄和接待的工作,但這段時間,除了讓我能有機會在第一線接觸當事人,更重要的是跟在律師身旁學習問話技巧和抓取案件核心的能力……這些在學校無法汲取的技能。透過這次的實習,認識了許多不同類型的律師,儘管大部分都僅是短暫相處,但律師們都十分親切,也很願意給予仍是學生的我許多實用的建議。印象最深刻的是談天時某位律師告訴我:「當然無罪是最好的,但律師的責任不是幫人脫罪,而是讓每個人都有公平陳述意見的權利。」這句話深刻地影響了我,讓我開始思考法律所存在的意義,有時對於社會上受矚目的判決,也會利用下班時間蒐集、閱讀資料,隔天向律師請教,每一天都能確切感受到自己的進步,雖然疲憊,卻很樂在其中。

(二)自我檢討與不足之處

    除去專業技能上的不足,這次實習讓我了解到,自己未來如果要從事司法領域的工作,最大的缺點就是「太過感性」。在一旁聆聽申請人陳述、紀錄案件概述時,常常都會不自覺地陷入申請人所帶來的情緒中,導致無法客觀中立地判斷案件扶助的必要性,這樣的情形尤以在等待下一位申請人,和律師請教案件時表現得最為明顯,也因此常常被告誡要理智地保持中性的立場來看待所有事件,期望未來自己在增進法律領域的專業技能的同時,不管是在瀏覽新聞,或是閱覽法院判決時,都能秉持著理性客觀的角度分析,而不是輕易被媒體聳動的標題或大眾風向帶著走。

(三)未來展望

    國中在家扶擔任志工的經驗讓我開啟了對「司法」的嚮往,這份嚮往到了高中參加法律營隊後正式轉為理想,雖然在學習法律的這條路上聽到許多過來人的「哀嚎」,也一度迷茫是否要繼續堅持下去,但這次的實習機會著實像是打開了一扇窗,讓我有了機會,能在第一線接觸自己夢寐以求的工作,儘管許多事情並非同理想上的美好,甚至有了一段不小的差距,可這段期間與律師們談話、實習的經歷,都讓我學習到許多,也決定繼續朝目標努力。期望自己未來有機會能投身進入司法體系,在運用專業的同時,亦能發揮自己所長,向法扶律師們看齊,幫助社會上的弱勢族群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