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記錄的,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故事,關於一個二十四歲的女孩,獨自在歐洲流浪十四個月。
「流浪」,這兩個字對台灣人來說,充滿了不切實際的輕狂和浪漫幻想。如果流浪的意義就是在於花很多錢,跑到很遠的地方,跟一個外國人談戀愛,和俊美的荷西談一場刻骨銘心的愛情。如果流浪的意義就是在於花很多錢,跑到很遠的地方,跟一個外國人談戀愛,莫怪許多台灣的家長都無法理解孩子一心嚮往流浪的心態。
台灣長大的小孩,從小到大什麼也不缺,唯一缺乏的,其實是和自已相處的時間。從出生的那一刻開始,家人,兄弟姊妹,鄰居,老師,同學,電視節目,隨時隨地陪在我們身邊,隨時都在教導我們這個社會的價值觀,我們不懂得和自己相處,也不會處理寂寞。一剛開始我們以為,爸媽喜歡的東西就是我喜歡的東西,長大一點以後,同學喜歡的東西就是我喜歡的東西,再過一陣子,男朋友喜歡的東西就是我喜歡的東西,我們一直在尋找一個天,一個目標,一個信仰。
學生時代的目標很簡單,建中北一女就是我們的信仰,全班第一名就是我們的信仰,同學喜歡你就是我們的信仰,打扮得像蔡依林就是我們的信仰。我們忙碌著,像幫女王蜂採蜜的工蜂一樣,每天忙得團團轉,我們以為我們在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我們從來不想停下來仔細問問自己,這是否真的就是我真正想要的?